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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政策新调整,快来看看吧!

来自: 大连天健网| 发布时间: 2021-02-22|浏览量:1001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精神,进一步提高重特大疾病保障水平,近日,大连市医保局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用于购买商业健康保险”相关政策进行调整。


取消以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个人账户上年末累计余额在2000元以上的部分,可用于为本人或其直系亲属购买商业健康保险”的规定,从2021年1月1日起,只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累计结余额大于等于商业健康保险参保缴费额的,参保人即可用个人账户为本人或者直系亲属购买商业健康保险。


早在2012年底,大连市出台规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个人账户上年末累计余额在2000元以上的部分,可用于为本人或其直系亲属购买商业健康保险。该政策实施以来,充分发挥了个人账户的共济作用,积极推动了个人账户结余额较大的参保人参加商业健康保险。目前,共有5家商业保险公司的17种备案商业健康保险产品供广大参保人选择,为大连市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提供了有力补充。


近两年,为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意见》,促进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体,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和商业健康保险等为补充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发展,提高参保群众重特大疾病和多元医疗需求保障水平,国内很多城市已放开医保个人账户余额使用政策。在最需要商业健康补充保险的人群中,有相当一部分有既往病史,需长期服药或经常住院,个人账户资金沉淀较少,无法达到个人账户累计结余额大于2000元的购买条件,本次调整将切实减轻这一人群参保商业健康保险的负担,提高重特大疾病的精准保障水平